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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进厕所不久,一条黑影也紧跟着扎了进来。老汉万事都与我心心相印,仿若默契般。我与他颇不自然地并列站着,彼此沉默,拉上裤裆后,一前一后往办公室走去。
老汉轰走围着看热闹的人群,打桌子抽屉里掏出个信封,摆在案头。目测下来,我认為那至少是三个月左右的工钱。他示意坐下,摊摊手无奈地摇头:“我很抱歉,那天我过于失态没考虑后果,总之,我并不想拿烟缸掷你。”
说起烟缸,我这才发现屋内桌上原有的大大小小玻璃制品,一概被他丢在垃圾桶里,可能是恨己及物,怕管不住自己手脚又或是某种发泄,地毯上满是踏烂的烟蒂。这间屋子自我走后,始终保持着无人打理的状态。
“原先我以为,你会想都不想去报警,捱了几天谁都没上门。这反而让我更加追悔,当然我也没明白你所为何意。”老汉见我不说话,只是僵立原地也没坐下的意思,只得继续放软说好话:“过去,我挺讨厌年轻人,小孩儿一般都非黑即白,不明事理,自以为是难以沟通。但你们兄弟俩不同,不计较许多责难,也吃得起苦,愿意义务去走办公楼或晚上留下整扎舞台……”
听到此,我的心完全舒坦下来,同时感到无比讽刺,常去办公楼走动那是alex爱搭讪别人写字间的ol;而愿意留下加班,则是为了顺走东西方便,哪是什么吃起苦。
“我并不想搬走那座钟,而只是想看看能否修復它。”我朝紧闭的侧屋扫了一眼,见厚重的白布依旧盖在其上。老汉似乎在屋里拖过地,大橱被移动了位置,而一些挡道的纸箱被其丢弃。唯独那个鐘的位置,保持着原状。
“这架鐘太古老了,我曾经找过几个朋友修理,但是不行。”老头也顺著我的目光看了看侧屋,无奈地摇摇头,重新又将呆滞的目光投回到桌前。
“我更多的是好奇,这架钟究竟什么来历?”我终于坐下,问:“但可以肯定,这不是你自己做的。因为材料款式都不像现在这时代的产物。”
“你觉得那是什么?”老汉出神地望着吊灯,说:“这架鐘,我知道对你而言毫无价值,但它对我,是最重要的也是仅存的一种回忆方式。所以我非常不愿意让人去触碰它,它实在是太重要了。”
“我觉得我可以把它修好,那天我仔细看了看,应该不是难事。”我自信满满地说,alex的手艺值得信任。老汉的所谓朋友大多是些三教九流,口甜舌滑之徒,出入全靠嘴,骗吃混喝,均无一技之长。看着老汉将信将疑,我伸手将烟缸打从垃圾桶捞起摆回原处,笑了:“这次来我本就没打算与你计较,行了你也别演戏了。你究竟想不想修好它?”
“你能修好它?”老头迷惑地望著我,见我一脸自信,不由低下头傻笑:“若真如此,那就是太好了。这样吧,你要什麼工具,你开口,我立刻去买。我们一起动手修理。”
“特级技工可不是我。”,说完,我将alex唤来,由他列出张单子,老头照单去买工具,而我们俩,则像贵宾般坐在沙发上,喝著他的陈酒,任意拿他的雪茄吞云吐雾。
“你为什么执意想帮他修钟?”alex大惑不然地望着我,问:“这老货像个疯子,待咱们如猪狗。我肯定会帮你,但想知道缘由。”
“还记得我评价他是率性而为成不了大事的人吗?我也是同一类人。”
十分钟后,老汉买回来一大堆东西,除了单据上列出的,还附带拖来更多的零部件砂纸,说是工具店的人给他的推荐。
见物品齐全,我们将鐘从侧屋抬到他办公桌上,开始动起手来。这个物体虽然体积巨大,但份量极轻。alex取下玻璃罩看了一阵,便对我拍胸脯表示,修好它是小菜一碟。我忙与老汉腾地方给他,搬着小沙发来到办公室门外,继续喝剩下的小半瓶白兰地。
老汉的陈酒后劲很足,不多久我便有些迷醉,午后三、四点的阳光打窗棂洒进来照在后背,身子舒坦极了。可能过于无聊,也或是没人说话屋子回荡着拆机械孤单的声调,更可能是老汉喝了些酒口舌灵活起来。总之,我们都觉得太过沉闷,于是老头缓缓说起这架鐘的歷史,权当是种消磨时光。
“这钟是你祖上传下来的?看款式不像是美国本土制造。这东西应该是欧洲带来的吧?”
“是哪来的不重要,我也理不清究竟,你看过设计,觉得这是什么?”
“我想应该是田园风光吧,一种农耕文明乡下庄稼田麦垛背后的小情趣。不过,正是因为年代久了,那种人物刻画令我感到不适,老实说,有些毛骨悚然。”
“这架钟底座上刻着出品年代,是十九世纪末的物件,当然以你的眼光来看,会觉得古怪。但说起来,这东西仿若天造,原原本本还原了我自己,以及浅薄的人生。”
“怎么说?”
“其实,这架鐘里戴帽子的男孩就是我,而坐在秋千上的女孩就是我妻子。”他点燃一支雪茄,也不管我是否在听,开始陷入往事的追忆,声调嘶哑地说起来这钟的前因后果。
“我出生在阿拉巴马一个叫做aucktown(奥克镇)的地方。我老爹是当地一个墓碑匠,我在镇里长大,度过了自己的童年、少年。五零年代很美好,整座村子都是荷兰人后裔,每家每户都沾亲带故,但地处偏僻,显得比较闭塞。
在镇上,我有个从小就特别喜欢的女孩,她黑黑壮壮,梳着两条大辫,就和座钟上那女孩一样。名叫sabrina(萨布瑞娜),我為她做了架秋千,她每天下午都会去坐,由我从背后轻轻推,彼此说著笑话,那样可以消磨一整个下午。
渐渐地,我们都长大了。有一天我去她家里,想向她求婚。但她老爹却只想著把女儿嫁去城里,最低限度也是附近的大镇,所以他一口回绝了我。
为此,我决定挣一口气,要混出人样,让这傲气的老头后悔自己曾说过的话。乡下没有什么值得留恋之处,之所以待在那里,无非因為她的存在。因此我决心离开,去外面的世界闯荡几年。那一年她十五岁,她曾说会等我五年,我和她私下约定一定会回来。就这样,我离开家乡,去了外州四下寻找机会。
五年时光弹指间流逝。在那段岁月里,我什么都做过都干过。但很遗憾的是,我不仅没找到机会相反穷困潦倒。所以,我非常不情愿地折回老家,打算去见见她,以私奔的方式带她一起离开,去任何地方生活。同时我忧心忡忡,五年时光说长不长说短不短,她是否能信守誓言依旧等待,这没人说得准。结果当我再次回村,她已经嫁人了。她老爹按自己的意愿,将女儿嫁给了城里一个亲戚,那是个餐具商人,这场婚姻对她而言,其实是件好事。她老爹一直就嫌我穷,直到老死,也没改变过想法。
那段日子我难受极了,真的,我甚至觉得没有活下去的意义,我实在是太喜欢她了。但是她嫁人后,我不知自己到底该做什麼,这种感觉就像你处心积虑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,充满绝望。感觉身子四周都被无尽的失望所包裹,一种窒息感。我甚至都不记得自己在那些年到底做过什么。直到有一天,我获悉她和丈夫举家搬到了田纳西,纳什维尔就是她定居的城市,所以漫无目标地也来到这里,开始新生活。我一直告诫自己,不要再记起她,但那种感受是那么强烈,我根本身不由己。然后我又给自己一个解释,能生活在同一座都市,就像回到她身边那样,尽管见不到她也完全不知道居住地,但她与我共同呼吸著同一个城市的空气,其实在理论上我与她依旧生活在一起。
在没有她的日子里,我也尝试过自己的生活,但始终平静不下来。随著日子一天天过去,我逐渐有了点钱,最后,我收购了这座剧院,也开始慢慢遗忘往事。”
“这好像与钟没什么联系吧?”听到此,我侧眼望了望办公室内挥汗如雨的alex,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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